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表示,支付寶“余額寶”及相關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的推出,為投資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資理財選擇,是市場創新的積極探索,但支付寶“余額寶”業務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該發言人稱,監管部門一直以來積極支持市場創新發展,為市場創新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寬松環境。但此次支付寶“余額寶”業務中有部分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并未向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也未能向監管部門提交監督銀行的監督協議,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監管部門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寶就此次“余額寶”業務所涉及未備案的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限期補充備案,逾期未進行備案的,將根據相應法律規定進行調查處罰。
據記者了解,就余額寶創新帶來的一系列新問題,證監會基金部已于昨日上午前往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如果基金公司沒有客戶資料,都是支付機構掌握,就要判斷誰在從事基金銷售業務。如果客戶資料都在支付寶,那么支付寶就是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取得基金銷售資格。”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
據悉,支付寶于2012年完成了基金銷售支付機構的相關備案并開展業務,但尚未獲得基金銷售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