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8月24日報道: 繼此前宣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后,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會內相關部門審理。考慮到該案屬新型案件,為慎重起見,證監會正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咨詢,待相關程序完成后,證監會將盡快公布處理結果。
對于此次事件中凸顯的券商風控問題,該發言人強調,根據推動證券公司改進加強內控的工作需要,證監會目前正在對《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展開研究修訂工作。
據介紹,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對于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的證券公司,中國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停止批準新業務、撤銷有關業務許可等行政監管措施。如證券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規,中國證監會將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光大證券自營交易異常事件導致光大證券的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證監會在第一時間核查后也發現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為此,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已決定依據上述規定先行對光大證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并責令其進行整改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還決定對其正式立案調查。對調查處理結果,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于券商風控監管的情況,該發言人表示,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以來,證監會高度重視證券公司內控的監管,先后出臺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等規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和執行合規管理、動態風控等內控制度,改進加強信息技術管理,并針對證券公司的各項業務提出了具體的內控要求。經過監管機構與行業共同的努力,目前證券公司的風險防控能力和內部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行業創新發展的新形勢下,證監會持續強調并不斷加強證券公司內控監管工作:一是完善規則制度。根據推動證券公司改進加強內控的工作需要,正進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研究修訂工作。二是加強監督檢查。上半年,證監會部署了全行業的現場檢查,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為主要檢查內容。三是在調查處理違規、風險問題時,同步檢查證券公司內控相關環節,發現缺陷和不足的,及時督促整改完善。四是推動培訓交流。證監會會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采取多種形式,組織行業就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進行培訓、交流,推動公司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提升行業內控能力和水平,促進行業在創新發展的同時加強風險管理。
不過,證監會發言人也強調,光大證券此次事件仍反映出個別公司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風險管理意識還需繼續增強,風險控制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下一步,證監會將針對光大證券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證券公司內控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