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1月10日報道:“允許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是完善境內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的積極舉措。但是,這與在A股市場推行T+0沒有直接關系。”針對允許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是否意味著A股會實行T+0交易的疑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9日強調。
鄧舸稱,經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發布通知,明確投資標的實行當日回轉交易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可以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又稱T+0交易)。這種安排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是可行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符合產品內在邏輯。此前,證監會已批準滬深兩所的黃金、債券、貨幣ETF實行T+0,主要考慮就是其投資標的實行T+0。對兩所上市交易的投資標的實行T+0的所有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交易,與上述邏輯一致。
二是有助于改善存量產品流動性和定價效率,促進跨境基金的發展。跨境基金實行T+0之后,為其提供流動性服務的券商可以降低持倉風險,減少流動性服務資金占用,提高報價積極性。流動性的改善將促進ETF資產規模的擴大,增加市場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提高對各類長期資金的吸引力。
三是有助于維護市場公平和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境外主要市場普遍實施T+0交易制度。對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參與境外市場投資的中小投資者面臨的交易制度不公平問題。
四是風險可控。跨境ETF和跨境LOF大多跟蹤境外市場核心寬基指數,標的指數難以操縱;產品都具有一二級市場套利機制,基金交易價格難以被操縱投資;產品都具有低波動、無杠桿的特性,投資需求主要是機構資產配置和部分投資者波段操作。總體而言,這兩類產品的價格操縱和過度交易風險較小。此外,對投資標的實行T+0的跨境ETF和跨境LOF實行T+0也沒有引入額外的結算交收風險。 |